政策补贴 | 广东省高新技术补贴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3-07-21 11:33:49

作为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当下最热门的“国家级项目”。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开始,申报成功的企业是可以根据当地政策领取到补贴的,今天同邦信息科技的小编已经把广东省的相关补贴整理出来了,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可咨询我们的顾问老师~

高企政策补贴

 

广州市

奖励标准:

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的,额外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以上奖励累计最高1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广州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海珠区

奖励标准:

对新迁入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连续3年按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70%给予贡献奖;对存量“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的70%给予贡献奖。

 

新迁入“四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百家创新标杆企业、境内上市企业等入驻科技创新载体、文化创意园区(基地、集聚区)且符合条件的,分2年合计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补助。

 

南沙区

奖励标准:

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首次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在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落户奖励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珠海市

奖励标准: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从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税收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方面进行量化,根据量化结果排序,对全市综合创新能力排名前50名、税收贡献排名前50名、成长性排名前5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

以珠海创新十条为准,首次40万,再次20万。

珠海市高新区

奖励标准: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后的次年度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兑付奖励资金年度纳入区统计部门“四上”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等,以下同),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②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兑付奖励资金年度未纳入区统计部门“四上”企业名录库,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③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对从市外新引进高新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①对已连续两次(含)以上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整体迁入高新区且完成高企资格迁移手续后,次年度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②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整体迁入高新区且完成高企资格迁移手续后,次年度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根据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百强名单,对纳入全市综合创新能力100强、税收贡献100强、成长性排名100强三个名单之一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同一企业单个年度按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香洲区

奖励标准:

加大政策扶持,实施高企树标提质工程。每年评选香洲区高企百强,最高给予100万元/家的研发费事后补助。扩大科技专项经费奖励范围,对港资澳资高企及“四上”高企给予10万元/家的认定资助。

佛山市

奖励标准:

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培育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组织遴选一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每家200万元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已建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核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补助。

南海区

奖励标准: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扶持奖励,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6万元扶持奖励;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奖励。

桂城街道

奖励标准:

第一类:鼓励企业规范化、创新化

本办法实施期间,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高企证书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除外),给予3万元补助:

 

①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并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比例不低于3%。

 

②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并出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第二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第一类申报条件的企业;高企受理奖励2万元。

有效期内新通过认定的高企;5万元。

对连续两次或以上通过认定;8万元。

 

第三类: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奖励

帮助企业提交高企申请;受理后5000元/家。

成功辅助认定;5000元/家。

成功辅助认定5家及以上的;10000元/家。

 

东莞市

奖励标准:专项资金对经镇街(园区)审核推荐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认定奖励

 

惠州市

奖励标准:1、建立年度高企培育库,市财政对首次进入高企培育库并获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

2、落实高企认定奖补。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3、加强高企招商引育。将高企培育数量占引进企业数比例纳入对工业园区、产业平台的投资监管协议考核指标。各县、区政府出台细则,按规模以下企业最高50万元/家,规模以上企业最高30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补贴。

 

韶关市

奖励标准: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奖补资金由固定奖补与财政贡献增量奖补两部分组成。

①固定奖补:规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非规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此部分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②财政贡献增量奖补:根据企业通过认定年度对比上年度的韶关地方留成数据增量部分计算,封顶额度为规上企业20万元、非规上企业25万元。此部分奖补资金由韶关新区、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2、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我市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分期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奖补期间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  

 

河源市

奖励标准:

对首次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支持;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支持。

 

汕头市

奖励标准: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区(县)财政配套奖励不少于4万元。

 

江门市

 奖励标准: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湛江市

 奖励标准: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新认定为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清远市

奖励标准: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支持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为企业做强做大和挂牌上市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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